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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保障司法公正--湛江市哲学政治经济学学会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保障司法公正

作者:学会常务理事 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主任 教授 吴玉英    编辑:吉拥军    发布时间:2015-04-07   点击数:3469
 

司法是法治的基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建构科学、运行良好的司法体制的支撑与推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体制确远远滞后于依法治国的需要及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在重要会议和不同场合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拳拳之心溢于言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明确新时期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着力从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权力监督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定越来越深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称《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基础上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主要集中在第四部分。此外,在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也有部分举措与司法工作有关。在《决定》的第四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提出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三是推进严格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 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决定》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第六部分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有很多亮点,如:

1、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一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三所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四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审级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为确保办案质量,《决定》提出既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又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还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些举措对于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保障法官、检察官严格司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职业化、民主化。司法的去地方化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司法的去行政化表现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司法的职业化表现为:建立遴选制度、追责机制,规定行为规范。司法的民主化表现: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目前,《决定》所提出重大改革措施正在积极推进,一些地方正在试点。相信随着全面落实《决定》,科学而运行良好、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将得以建立,最终能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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